为指导“十四五”期间云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围绕公路水路建设、道路运输、路网管理、水上交通、轨道交通运营、铁路、民航安全监管等内容,从推动实现本质安全、提升依法监管水平、强化各方责任落实等7个方面拟定了具体任务,并提出保障措施。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规划目标
到2025年,安全基础设施、规章制度建设、责任体系建设更加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安全科技实力、安全文化水平、应急处置效能持续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显著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
规划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本质安全
1.加强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平安工地”建设,以更严措施加强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推进项目“两区三厂”和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严格按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加强桥梁、隧道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培训、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建立较大及以上风险辨识分析月调度预警制度和较大及以上风险监管制度;建立施工重点部位、危大工程和关键作业工序领导带班巡视及现场技术员和安全员值守制度;推行隧道施工配置掌子面安全员制度。做到参建各类人员到位,安全经费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
2.加强道路运输运营环境整治
加强依法运营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配合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加强使用性质和运营性质比对,依法责令停止擅自经营车辆,从严处罚。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强化道路运输载运工具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运营车辆安全技术准入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加强客运车辆使用性能排查,有效提升客车安全水平,加大风险管控力度,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持续开展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加大对客运、货运车辆的检查力度。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从源头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三违”现象突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监管”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水平。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承运、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
3.加强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投入
一是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投入,深入实施国省干线公路、乡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重点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
二是推进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警示标志,提升道路通行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全面开展公路危桥改造,组织开展收费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桥梁排查,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制定改造提升计划并推进实施。
四是加强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防护,加快推进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整治,适当提高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设施防护等级,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对防撞等级不满足要求或防护设施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改造、补装、更换。按规定设置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防撞设施。
4.强化交通基础设施运营养护
严格落实公路养护相关规定,严格开展桥梁、隧道等重点设施和临边、临崖等重点区域的检查、检测,加大道路、桥梁、隧道、码头、渡口等安全运行检测与智能预警系统建设力度。全面开展现有公路桥梁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切实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自然灾害进行重点防治,努力提高公路水路防灾水平。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更换、日常养护力度。加强航道管理和养护,提高航道疏通和通航保障水平。
5.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水平提升
以重点通航水域便民交通码头、航道、海事巡逻船、安全监管系统建设为重点,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加大对监管救援装备、视频监控系统、应急通信系统、基础配套设备投资建设。进一步加强水上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协调联动,提升水上应急能力。
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加大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严禁水上涉客运输企业违法运营、超经营范围经营。积极推进渡口标准化建设,加强老旧码头、渡口升级改造,加强航道整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船舶安全技术准入要求、船检技术标准和强制报废标准。完善老旧船舶管理制度,加快推动老旧船舶更新换代、技术改造。完善船舶安装防碰撞等技术装备,提高船舶装备主动安全防御能力,提升安全性能。
6.强化职责内铁路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一是依托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协调联动机制,配合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省应急厅开展省内铁路建设工程联合执法检查及竣工验收专项督查,做好铁路安全有关协调工作。
二是落实铁路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要求,督促铁路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铁路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持续开展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三是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切实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行业标准规范,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加强风险管控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认真做好信息上报,确保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7.强化职责内民用航空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机场净空保护监管。深入贯彻《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净空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研究制定民用机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净空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州、市属地人民政府机场净空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场驻地政府的协调协作,共同推进机场项目的安全顺利建设,围绕机场净空保护、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机场发展控制用地保护等问题,建立专项联动、协同治理工作机制。严格监督机场所在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规划。督促指导属地主管部门加强对施放飘浮物、升空物,擅自放飞猎鹰、对空炮射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保护好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确保机场建设运营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二是加强机场建设安全监督。在新建机场项目实施中,高度重视机场选址、规划设计对安全性的考量;坚持全流程的安全管控,推动建设单位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方案,协同相关部门,实施从机场选址、设计到施工、监理、检测,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管,确保机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提升依法监管水平
1.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践创新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健全依法监管机制
健全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推动安全生产由行政检查向执法转变,提升安全监管效果。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准入、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消除漏管或重复执法漏洞。发挥市场化手段作用,鼓励购买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各方责任落实
1.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以生产经营单位为排查治理责任主体、政府部门为督促执法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督促推动各类企业按要求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管部门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责任明晰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班组、个人。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岗位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监督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实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度。
2.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企业惩戒约束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违法惩戒机制,依据运输企业安全诚信等级实施相关激励和限制政策。
3.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不断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横向同级部门划清安全监管范围,纵向上下级单位划清权力范围,做到逆向可追。通过安全监管责任清单数据化、履职行为规范化、监管督办闭环化,全力推进安全监管工作系统化、痕迹化、规范化、精细化。着力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并纳入政府安全监管体系。
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安全监管职业能力建设。大力改善监管监察工作条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监管范围、安全形势相适应的监管力量配备和工作经费、条件保障机制。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按报批计划,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4.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机制
健全责任考核机制,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依法按权力和责任清单考核问责,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四)加强双控机制建设,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1.健全风险预防控制机制
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加强形势分析和隐患排查,安全关口前移。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
2.建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机制
建立重大风险、重大安全隐患清单,围绕风险和隐患分析研判,跟踪评估。建立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实现分析研判常态化。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总结安全生产规律,发现生产环境特点,严格风险管理控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行业重大风险一张图,实现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动态检测、预防预警和联防联控。
3.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发现机制,制定完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标准,对重大隐患实行严格的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强化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建立隐患清单销项机制,建立重大风险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清单管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要求。
4.健全事故调查整改机制
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部署,配合有关部门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落实整改。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和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健全完善事故通报机制,对典型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原因进行通报,举一反三、汲取教训。
(五)加强安全科技建设,推进科技兴安战略
1.建立安全科技创新机制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思路,强化企业、社会参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加强科技信息技术在安全领域的应用,为监管执法的网络化、数字化、智慧化提供强大的技术保障。
2.加强安全科技成果推广
不断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鼓励引导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安全科技推广力度,推动现代科技创新技术成果在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深入应用,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
3.加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安全生产”发展战略。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手段,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等功能类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信用管理、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等系统的融合贯通,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良好氛围
1.加强行业安全宣传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制,多渠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充分运用客运场站、地铁车厢、高速公路服务区、码头渡口、办公区域等场所,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播放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灾害防范、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宣传。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普及安全文化。
2.加强行业安全文化建设
积极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的能动性,推动建立一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培育和塑造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载体,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安全文化体系,提升行业安全文化内涵和关键岗位职业操守。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创作和推广,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建设的氛围和安全文化建设机制。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建设完善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大力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创新拓展安全教育方式和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多样化、信息化、现代化、日常化的教育模式,加强对监管人员、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能力考核。加强交通建设工程“三类人员”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以及农民工工前强制性安全及应急培训。
(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增强应急救援效能
1.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统筹建设、合理布局的综合交通应急体系,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全面的运输保障。优化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力量。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切实发挥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
进一步健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与部门间、区域间及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和事故现场统一指挥机制,健全指挥协调工作制度和流程,完善各层级应急运输协调沟通机制,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沟通顺畅。进一步完善值班和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值班信息化建设,创新工作手段,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2.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健全完善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组织相关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编制与应急预案配套的指南、须知类指导手册。针对预案内容开展常态化贴近实战的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3.加强应急设施建设
进一步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继续推进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质储备中心升级建设,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继续推进各类各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物资仓库布局,改善仓储条件,满足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对应急装备物资的需求。推进云南省应急运输体系建设,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合理确定各州市应急运输布局、功能与建设要求。
4.加强应急信息化应用
争取财政支持加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装备投入。加强各领域专业救援装备配置,重点加强配备智能化、信息化高机动性应急救援成套设备、智能化生命搜救设备。
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动态数据库,实现储备物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运用5G通信、北斗系统等技术,提高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保障能力。
5.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完善应急运输储备体系,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储备梯队应急运力储备机制。针对全省救援力量现状及省内客货运输、路网(含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建设情况,加强核心救援力量建设,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