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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到2025年全省129个县实现物流网络全覆盖!《工作方案》来了

为推进全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商贸物流提质降本增效,近日,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主要目标

 

2025年,初步建立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

 

——培育一批有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商贸物流企业,力争国家5A级物流企业达到12户左右。

 

——商贸物流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省建设10个智能化、无人化智慧物流试点。

 

——商贸物流网络更加健全,区域物流一体化加快推进,129个县实现物流网络全覆盖。

 

——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商贸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商贸服务业和跨境物流便利化明显提升,成本进一步下降。

 

主要工作措施

 

优化商贸物流网络布局

 

围绕十四五期间我省四出境四出省物流通道体系规划和全省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的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城市商业设施、物流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优化综合物流园区、配送(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空间布局,推动实现多规合一。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云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健全农村商贸服务和物流配送网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

 

提升城乡配送设施服务水平,强化综合物流园区、配送(分拨)中心服务城乡商贸的干线接卸、前置仓储、分拣配送能力,促进干线运输与城乡配送高效衔接。推动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建设,统筹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立覆盖社区、院校、机关、商圈的城市末端配送网络。支持搭建城乡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城乡配送车辆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引导连锁零售企业、电商企业等加快向农村地区下沉渠道和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推动县域交通、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网点和设施衔接共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鼓励邮快合作交邮合作客货邮融合发展,逐步扩大村级寄递网络覆盖面。(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区域商贸物流一体化发展

 

立足云南区位优势和市场特点,主动建立、加入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经济区、粤港澳大湾区以及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内、国际跨区域商贸物流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升区域内城市群、都市圈商贸物流规划、政策、标准和管理协同水平。提升商贸物流节点城市的区域集聚辐射能力,优化整合区域内商贸物流设施布局,加强功能衔接互补,紧扣滇中崛起、沿边开放、滇东北开发、滇西一体化发展定位,强化滇中城市群、滇西地区商贸物流一体化协同发展布局,推动云南北向成渝经济区,南向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东向长三角地区、西向西藏自治区的商贸流通,逐步建成与城市群相匹配的区域物流一体化发展格局,减少和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区域内物流资源集中度和商贸物流总体运行效率。(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

 

加快标准托盘(1200mm×1000mm)、标准物流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推广应用,支持叉车、货架、月台、运输车辆等上下游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改造。推广应用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拓展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信息承载功能,推动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鼓励发展带板运输,支持货运配送车辆尾板改造。探索构建开放式标准托盘、周转箱 (筐)循环共用体系,支持托盘、周转箱(筐)回收网点、清洗中心、维修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荐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商贸物流企业和个人参与国家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表彰和激励。(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推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商贸物流全场景融合应用。支持传统商贸物流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广智能标签、自动导引车(AGV)、自动码垛机、智能分拣、感应货架等系统和装备,加快高端标准仓库、智能立体仓库建设。探索应用标准电子货单。结合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商店以及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广无接触配送模式。完善末端智能配送设施,推进自助提货柜、智能生鲜柜、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等配送设施进社区。(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发展

 

加强冷链物流规划,围绕全省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布局,以整合产地型冷库等存量设施为重点,在全省高原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按照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争取入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项目。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出口口岸等建设改造冷冻冷藏仓储设施,推广应用移动冷库、恒温冷藏车、冷藏箱等新型冷链设施设备。改善末端冷链设施装备,提高城乡冷链设施网络覆盖水平。支持企业在农产品主产区、集散地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农产品冷藏初加工设施、综合冷链物流集配设施,配置与农产品流通相适应的产地型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冷链物流智能监控与追溯平台,建立全程冷链配送系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商贸物流新业态新模式

 

鼓励批发、零售、电商、餐饮、进出口等商贸服务企业与物流企业深化合作,优化业务流程和渠道管理,促进自营物流与第三方物流协调发展。推广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统一配送、分时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完善前置仓配送、门店配送、即时配送、网订店取、自助提货等末端配送模式。加快推广中央厨房+餐饮配送新模式。支持家电、医药、汽车、大宗商品、再生资源回收等专业化物流发展。(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供应链物流管理水平

 

鼓励商贸企业、物流企业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股权投资等方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将物流服务深度嵌入供应链体系,提升市场需求响应能力和供应链协同效率。引导物流企业、快递企业为制造企业量身定制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引导传统商贸企业、物流企业拓展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功能,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鼓励金融机构与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加强信息共享,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订单融资。结合开展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开展国家供应链示范创建工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绿色物流体系

 

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标国内外行业,完善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提升绿色经营水平。鼓励商贸物流全流程使用可循环利用环保包材,减少物流过程中的二次包装,推动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大力推广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与物流装备,引导物流配送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发展绿色仓储,鼓励节能环保型仓储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在零售、餐饮、住宿、快递等行业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建设绿色分拣中心,提高再生资源收集、仓储、分拣、打包、加工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水平。引导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执行好禁塑限塑规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国际物流畅通

 

支持省内优势企业参与周边国家国际物流基础设施投资和国际道路运输合作,畅通国际物流通道。聚焦中老铁路,深化同中南半岛跨境物流合作。加强境内外货源市场开发合作,培育中老国际货运班列运营平台。依托中缅通道,建立陆海国际联运物流网络。推动中老、中缅、中越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打造国际物流网络支点。引导和支持骨干商贸企业、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企业等高质量推进海外仓、海外物流中心建设,完善全球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依托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积极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企业,持续增强航运自主可控能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跨境通关便利化

 

深入推进口岸通关一体化改革,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提高口岸智能管理和服务水平,在RCEP合作框架下,探索海关间监管结果互认。全面推进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便利化措施,提高通关效率。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成为AEO企业。(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

 

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联盟合作等方式优化整合资源、扩大业务规模,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A级物流企业评级,提高物流企业的社会认知度和品牌影响力。在连锁商超、城乡配送、综合物流、国际货运代理、供应链服务、冷链物流等领域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服务水平高、有品牌影响力的商贸物流骨干企业。在跨境电子支付结算、检验检疫、物流数据运营等方面支持物流多式联运模式数字化运营,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发展物流数据挖掘分析业务,培育打造区域型智慧物流龙头企业。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达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原则,培育纳新一批、挖潜提升一批、引进发展一批、扶持壮大一批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州(市)出台奖励政策,支持发展壮大商贸流通企业市场主体。(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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